2026年8月17日

台灣人在大阪買房的完整流程:從看房到過戶

台灣人在大阪買房的完整流程:從看房到過戶

台灣人在日本買房沒有國籍限制,也不需要日本居留身分。但「可以買」和「知道怎麼買」是兩件事:日本的不動產交易有固定流程,每關各有自己的文件、時限與負責的專業人士,且幾乎全程日文。這篇文章把從看房到過戶的六關列出來——這關會發生什麼、最常卡在哪、要備什麼文件。

本文是流程整理,不是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每一項制度、期限與罰則都附官方出處與查證日(本輪查證日為 2026 年 8 月 17 日;其中第六關的外為法報告義務已於 2026 年 8 月 18 日重新查證並更正,理由見該段),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當下公告與你委任的專業人士為準。本文不寫物件、不寫價格、不做收益試算,也不寫費用行情與作業天數,理由寫在最後一段。

第一關 看房:台灣人在大阪看物件前該先確認的三件事

台灣人最常卡的不是找不到房子,而是先看了房才發現用途走不通。排行程前先問三件事:①這棟建物的合法用途是住宅、店舖、事務所,還是可以做短期住宿;②若要做短租,執照走哪一條路(大阪特區民泊的新規受理已於 2026 年 5 月 29 日終止,見大阪特區民泊停收之後,還能不能做民泊?);③若打算自己到日本開公司經營,簽證門檻在 2025 年 10 月已整組改過(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這三題直接決定你該看哪一類物件,順序反過來就得整輪重來。

如果想先感受大阪物件登記資料的實際樣貌,可以到我們的物件頁瀏覽範例,例如位於大阪市大正區的自營旗艦物件,或大阪市淀川區的物件——本文如前述不列價格與收益資訊,實際掛牌狀況與登記資料以物件頁當下顯示為準。

第二關 出價與買賣契約:買付証明書、手付金與宅建業法 20% 上限

日本實務上先提「買付証明書」表明購買意思與條件,賣方回以「売渡承諾書」,談攏才進到正式買賣契約,簽約時支付「手付金」(訂金)。

手付金金額由雙方約定,但有法定上限: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9 條,宅地建物取引業者自己是賣方時,不得收取超過價金十分之二(20%)的手付;同條並規定買方得拋棄手付、業者得加倍實際提供而解除契約,對買方不利的特約無效。這條保護的是「賣方是業者、買方不是業者」的情形,向個人屋主買房不適用。

還有一件台灣買家常被問到、卻沒事先準備的事: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受《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規範。 依國土交通省說明,「宅地・建物的買賣契約締結,或其代理・仲介」屬於該法的特定取引;業者身為特定事業者,必須對顧客進行取引時確認(確認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本人特定事項),並製作與保存確認紀錄、保存交易紀錄,遇可疑交易時申報。實務上這代表你會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說明資金來源——這不是對台灣人特別刁難,是業者的法定義務,文件先備齊反而走得快。(查證日 2026-08-17)

這關最常卡的是契約解除條件看不懂:手付解除期限、違約金、融資特約(貸款不成立時的解約條款)都寫得很細,而它們決定「談不成時錢拿不拿得回來」。要備的不多:

  • 買付証明書(通常不具強制成交效力,但寫進去的條件就是談判基準)
  • 護照與身分證明
  • 手付金資金(到位時間要抓在簽約日之前,見第四關)

面積一超過門檻,就多兩道届出:一個在簽約前、一個在簽約後

這兩項和「你買了什麼」無關,只和面積土地位置有關,但漏掉的代價不小,所以放在契約這一關講完。

① 簽約前:重要土地等調查法的事前届出(特別注視區域、200 平方公尺以上)

依內閣府公布的制度,特別注視區域內的土地與建物,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建物以各樓層樓地板面積合計計算),要締結買賣契約前必須事先向內閣總理大臣申報;郵寄者須在預定簽約日前一日送達。申報義務人是買賣雙方。未申報、逾期申報或虛偽申報,可能處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只有「特別注視區域」有這道手續,「注視區域」沒有——兩者只差兩個字,義務完全不同。

大阪市的部分:依大阪市公告,市內被指定的是注視區域——以八尾駐屯地、八尾機場為中心、周圍約 1,000 公尺的範圍(位於平野區內),公示日令和 5 年 12 月 11 日、施行日令和 6 年 1 月 15 日。也就是說,大阪市目前這一塊不會產生事前申報義務。 但區域指定會變動,你要買的物件也不一定在大阪市——正確做法是拿地號到內閣府的指定區域閱覽系統查當下狀態,不要靠這篇文章的日期。(查證日 2026-08-17)

② 簽約後兩週內:國土利用計畫法的事後届出(大阪市 2,000 平方公尺以上)

依大阪市說明,達一定面積的土地交易,權利取得者(也就是買方)須於契約締結後 2 週內(含契約日)向市長申報。大阪市幾乎全域為市街化區域,門檻是2,000 平方公尺以上(新淀川、大和川及部分地先公有水面為 5,000 平方公尺以上)。⚠️ 這個門檻算的是土地面積,買一戶公寓或一般住宅通常碰不到;買整塊土地或大型物件時才要留意。(查證日 2026-08-17)

第三關 重要事項說明(重説):法律份量最重的一關,而且可以線上進行

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5 條,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在契約成立前,必須由宅地建物取引士交付書面並向買方說明法定事項,包括已登記權利的種類與內容、法令上的限制概要、供水供電與排水設施狀況等。

對台灣買家來說,這關最重要的是它不必飛一趟日本才能完成。依國土交通省公布的制度,重要事項說明可運用 IT 進行(IT 重説),書面也可在對方事先承諾後以電磁的方法提供;相關宅建業法政省令改正已於令和 4 年(2022 年)5 月 18 日施行。

最常卡的有兩件事:一是沒有事先要求翻譯,重説全程日文、專有名詞密度極高,聽完點頭等於接受;二是把重説當成形式,但土地使用限制、共用部分規約、修繕積立金的積立狀況都寫在裡面。要做的是:事先索取說明書草稿、安排聽得懂日文不動產用語的人在場。

第四關 付款與匯款:從台灣把錢匯到日本,兩邊各有一道關

台灣端: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的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額度方面,中央銀行 2024 年 10 月 30 日發布新聞稿,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把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由 500 萬美元提高至 1,000 萬美元;超過累積額度者仍可向中央銀行申請結購(售)。

日本端:最常卡住的是時間差——跨境匯款到帳日、銀行的資金來源查核、日本端入帳確認,全部要壓在契約寫定的付款日之前。要備的通常是資金來源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並提前啟動匯款。貸款與資金安排另見:台灣人在日本買房的貸款條件與資金安排

第五關 登記過戶:司法書士、印鑑證明的替代文件與 2024 年新增的國內聯絡人

交屋當天的核心動作是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司法書士法》第 3 條第 1 項,受託辦理登記手續之代理、製作向法務局提出的文件,是司法書士的法定業務——這關不是仲介做的,也不是我方做的。台灣人在這裡會遇到兩個問題。

第一,沒有日本的住民票與印鑑證明。 依公益財團法人不動產流通推進中心的整理,海外居住者可用替代文件:住所證明可用該國官公署核發的住所證明書、經該國公證人認證的住所宣誓供述書,或在日本的該國大使館領事部認證的宣誓供述書;印鑑證明可用該國駐日大使館核發的簽名(サイン)證明書,或把宣誓供述書交由當地公證人做簽名認證。

第二,2024 年 4 月 1 日起多了「國內聯絡先事項」。 依法務省公告,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所有權相關登記時,在日本國內無住所者要成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必須提供國內聯絡人的姓名與國內住所等「國內聯絡先事項」,並附上證明該事項的資料、聯絡人的承諾資料與其印鑑證明書(或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這對純海外持有的買家是實質門檻:你得在日本找到願意具名並提供印鑑證明的人。

過戶當天實際會發生什麼。 日本實務上把尾款支付與交屋放在同一天、同一個場合完成(多半約在銀行):司法書士先確認雙方身分與意思、檢查文件是否齊備,確認登記做得成之後才讓資金撥付,接著當天向法務局提出登記申請。⚠️ 這一段是實務慣行的描述,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程序;法律明文的是「向法務局提出之文件製作與登記手續代理屬司法書士業務」(司法書士法第 3 條第 1 項)。

登記完成後你拿到的是「登記識別情報通知」,不是台灣人習慣的那本權狀。 依福島地方法務局說明,登記識別情報是取代舊「登記済証」(權利證)而發行、由阿拉伯數字等符號組成的 12 位數符號,按「每一筆不動產、每一位成為登記名義人的申請人」個別產生,只通知成為登記名義人的申請人本人;⚠️ 不能補發、號碼也不能變更(遭竊或被看到時可提出失效申出)。對人在台灣的持有人來說,這代表收到之後要當印鑑一樣收好,而不是隨手塞進行李箱帶回台灣。(查證日 2026-08-17)

要備的文件(實際清單以承辦司法書士的指示為準):

  • 護照
  • 住所證明文件(官公署核發,或經公證人/領事館認證的宣誓供述書)
  • 簽名證明書或經認證的宣誓供述書(代替印鑑證明)
  • 登記委任狀
  • 國內聯絡人資料與其印鑑證明書

那這一關要等多久?這是全篇唯一有官方答案的天數。 大阪法務局會公告「登記完了予定日」,依各登記所(本局與各支局)與申請日列出對應的完成預定日,任何人都能自己去查當下的數字。⚠️ 那一頁是滾動更新的,所以本文不抄一個數字下來——請在你的申請日當天去看那一頁。另外,未附登記識別情報、需以事前通知做本人確認的案件,完成日會往後延。(查證日 2026-08-17)

第六關 交屋之後:稅、管理,以及非居住者 20 天內要交的那份報告

拿到鑰匙不是終點,有一份文件的時限從取得那天起算——而且這一項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整個放寬了適用範圍,很多中文資料還停在舊制

依財務省的「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 記入の手引」與令和 8 年(2026 年)6 月版說明資料,非居住者取得日本的不動產時,須提出「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經由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期限是取得之日起 20 日內(日本銀行的表述為「取引又は行為を行っ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0 日以内」;第 20 日若不是日本銀行的營業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郵寄者須在期限內送達)。所謂「取得日」,財務省說明可填買賣契約締結日、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日或繼承確定日等適當日期。報告書可由取得人本人提出,也可由居住者的代理人(不動產仲介業者等)提出,可書面或線上提交。

⚠️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的關鍵變動:報告對象從「投資目的等」改為「目的を問わず」(不問取得目的),財務省並明文載明「金額や面積の大小にかかわらず報告が必要です」(不論金額或面積大小都必須報告)

所以對本文讀者來說,結論是很硬的一句話:台灣的非居住者在大阪買下一間房子、取得所有權,不分自住或投資、不分金額多少、不分面積大小,都要在 20 日內提出這份報告。沒有「自住所以免報」這回事,繼承或遺贈取得也一樣要報。

那「報告不要」的例外還在嗎?在,但只適用於「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而所有權不在其中。財務省的記入手引把定義寫得很死:「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指賃借権・地上権・抵当権等,並明文「不動産の所有権は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には該当しません」(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屬於不動產相關權利)。三項例外——本人或親屬・員工的居住用、非營利目的業務用、本人事務所用——免掉的是租賃權、地上權那一類的權利,買房拿到的所有權從一開始就不在例外的射程內。另外財務省註明:別墅、second house 這種短期停留的使用,不算「居住用目的」

⚠️ 這一段最容易查錯的地方,請特別留意。 日本銀行的「外為法の報告制度について」(本文出處之一)確實已在 2026 年 4 月更新,也把例外的寫法收窄為「本邦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並刪掉了舊制中「自其他非居住者取得」那一項例外;但那一頁始終沒有寫出「所有權不算不動產相關權利」這個決定性的定義。換句話說,你自己上日銀那一頁查,看到「居住用……報告不要」很容易誤以為自住就免報,而真正把界線劃出來的是財務省的記入手引。這一項請以財務省的手引為準。(外為法一段查證日 2026-08-18)

⚠️ 這不是可有可無的行政手續:依外為法第 71 條第 1 項第 3 號,未報告或虛偽報告,可能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財務省 FAQ 載明)。報告期限過了才發現的,仍然要補提出,並在報告書欄外簡要註明未能如期提出的理由。

⚠️ 另有一個前提要先確認:這份報告的義務人是外為法上的「非居住者」。依財務省 FAQ 引用的「外国為替法令の解釈及び運用について」,外國人原則上推定為非居住者,但在日本國內的事務所任職者、或入境後已滿 6 個月者,會被當作居住者——身分認定會直接改變要不要交這份報告,拿不準時應向居住者代理人或財務省確認。

2026 年 4 月 1 日上路的新義務:住所變更了,登記也要跟著改。 依法務省公告,令和 8 年(2026 年)4 月 1 日起,登記名義人的住所或姓名有變更時,必須自變更日起 2 年內申請變更登記無正當理由怠於申請者,可能處 5 萬日圓以下過料(金額由法院在 5 萬日圓範圍內裁定)。施行日之前就已變更而尚未辦理的,同樣在義務範圍內,期限是令和 10 年(2028 年)3 月 31 日

⚠️ 這條對台灣持有人的實質意義常被漏掉:你在台灣搬家,日本這邊的登記也要跟著改。 台灣買家登記的是台灣的住址,所以「換一個租屋處」「搬回老家」都可能觸發這個義務,不是只有在日本國內搬家才算。(查證日 2026-08-17)

交屋後還會收到不動產取得稅繳款單、每年的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出租另有非居住者租金源泉徵收與納稅管理人的問題。這些稅目另有一篇,含每個稅率的官方出處:台灣人在日本買房要繳哪些稅?大阪非居住者四階段拆解

我們在這條流程裡做什麼、不做什麼

真正卡住台灣買家的很少是「決定要不要買」,而是日文文件、跨境時序,以及每一關該找誰

我們做的是行銷與集客那一段:把物件資訊、流程順序、每一關要備的東西整理成看得懂的中文,讓你在飛日本之前就知道自己站在第幾關、下一步會被要求什麼。

具體的物件與過戶事宜,由我方已委任的日本持照仲介,以及日本的法務室(行政書士)協助處理。 這是事實,也是界線——登記本身依《司法書士法》第 3 條屬司法書士業務、向官公署提出的文件由行政書士辦理、稅務申報由稅理士辦理;我們不代辦這些,不提供法律與稅務意見,也不對任何一關的結果做承諾。你會清楚知道每一關由誰負責、下一步該問誰,光是這件事就省掉大半的空轉。

另外,我方在大阪市大正區(鄰近 JR 大正站)有自營據點——人在日本現場實際營運,不是只在台灣看資料

下一步很簡單:透過官方 LINE `@267fmlaq` 告訴我們你想買什麼、打算怎麼用、預計什麼時候能到日本,我們把上面六關對應到你的情況,告訴你最可能卡在哪一關。

查不到的部分:費用與天數為什麼一個數字都不寫

各項費用:司法書士與行政書士報酬、宣誓供述書的公證認證費、跨境匯款手續費,日台兩邊都沒有法定統一費率,由各事務所與銀行自訂,任何「大概多少」都不可靠——唯一的方法是請對方出書面估價。

各關的作業天數:取決於物件狀態、資金到位速度、文件海外寄送與認證時間,以及承辦人排程;查不到可信的統計,所以不寫——依個案與物件所在地而異,簽約前會逐項確認。(唯一的例外是登記那一關:大阪法務局公告的「登記完了予定日」,做法見第五關。)

「スマート変更登記」海外居住者能不能用:法務省的住所等變更登記義務化說明頁與 Q&A(2026-08-17 查證)都沒有記載日本國內無住所的外國居住者,是否適用這套「申出一次、之後由法務局依職權更新」的簡便制度。⛔ 查不到就不推測——請以承辦司法書士的判斷,以及法務省特設頁當下的說明為準。

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的紀錄保存期間:國土交通省該頁未載明年限,本文因此不寫年數。

本文為流程與制度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適用請諮詢日本的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稅理士等專業人士。國外不動產投資,具有風險性,請投資人詳閱行銷文件並審慎考量後再行交易。

資料出處(日本與台灣官方網站,可自行查證)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5 條 重要事項の説明、第 39 條 手付の額の制限等)|e-Gov 法令検索 https://laws.e-gov.go.jp/law/327AC1000000176

ITを活用した重要事項説明及び書面の電子化について(令和 4 年 5 月 18 日施行、實施手冊與承諾取得例)|國土交通省 https://www.mlit.go.jp/totikensangyo/const/sosei_const_tk3_000092.html

司法書士法(第 3 條 業務)|e-Gov 法令検索 https://laws.e-gov.go.jp/law/325AC1000000197

令和 6 年 4 月 1 日以降にする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の申請について(國內聯絡先事項)|法務省 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05_00589.html

外国人の不動産の取得売却に係る住民票・印鑑証明書の代替書類|公益財団法人不動産流通推進センター https://www.retpc.jp/archives/16781/

外為法の報告制度について(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20 日內)|日本銀行 https://www.boj.or.jp/about/services/tame/t_seido.htm (查證日 2026-08-18。⚠️ 該頁已更新至 2026 年 4 月版,例外已收窄為「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但未載明「不動産の所有権は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には該当しません」,單看該頁易誤判自住免報;本文第六關以下列財務省手引為準)

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 制度の概要|財務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real_property/seido_gaiyo.html

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 記入の手引(報告要件、⛔ 不動産の所有権は「不動産に関する権利」に該当しない旨、例外 a〜c、別荘・セカンドハウスの取扱い、20 日以内)|財務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real_property/tebiki.pdf (查證日 2026-08-18)

外為法に基づく「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の提出(令和 8 年 6 月版リーフレット・令和 8 年 4 月 1 日以降は「目的を問わず」報告対象・金額や面積の大小にかかわらず報告が必要)|財務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real_property/real_property_leafletJ.pdf (查證日 2026-08-18)

同 よくあるご質問(FAQ)(報告不要となる場合、居住性の判定、罰則=6 か月以下の拘禁刑又は 50 万円以下の罰金)|財務省 https://www.mof.go.jp/policy/international_policy/gaitame_kawase/real_property/FAQ_J.pdf (查證日 2026-08-18)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50009

調高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中央銀行 https://www.cbc.gov.tw/tw/cp-302-178539-47467-1.html

重要土地等調査法に基づく届出について(特別注視區域・200 ㎡以上・契約締結前・買賣雙方・罰則)|內閣府 https://www.cao.go.jp/tochi-chosa/todokede.html (查證日 2026-08-17)

重要土地等調査法に基づく注視区域の指定について(大阪市內指定為注視區域・平野區八尾駐屯地周邊)|大阪市 https://www.city.osaka.lg.jp/seisakukikakushitsu/page/0000613176.html (查證日 2026-08-17)

国土利用計画法の事後届出について(買方申報・契約締結後 2 週內・市街化區域 2,000 ㎡以上)|大阪市 https://www.city.osaka.lg.jp/toshikeikaku/page/0000370130.html (查證日 2026-08-17)

不動産業におけるマネー・ローンダリング対策(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特定取引與取引時確認)|國土交通省 https://www.mlit.go.jp/totikensangyo/const/1_6_bf_000025.html (查證日 2026-08-17)

登記識別情報って何?(12 位數符號・僅通知登記名義人・不得補發)|福島地方法務局 https://houmukyoku.moj.go.jp/fukushima/table/QandA/all/sikibetu.html (查證日 2026-08-17)

登記完了予定日(依登記所與申請日列出的完成預定日)|大阪法務局 https://houmukyoku.moj.go.jp/osaka/static/kanryobi.html (查證日 2026-08-17)

住所等変更登記の義務化について(令和 8 年 4 月 1 日施行・2 年內・5 萬日圓以下過料・施行前變更者至令和 10 年 3 月 31 日)|法務省 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05_00693.html (查證日 2026-08-17)

住所等変更登記の義務化に関するQ&A(過料要件・正當理由)|法務省 https://www.moj.go.jp/MINJI/minji05_00694.html (查證日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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